各办学单位:
为深入贯彻“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,统筹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、继续教育协同创新,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、学习型大国”和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”的大会精神,弘扬本市成人高等院校学习者“勤学敏思、守正创新”的精神品质和“乐善好学、服务社会”的先进事迹,鼓励各级各类在职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全民终身学习活动,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,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,由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院校教育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院校专委会)组织的“202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评选活动”已经启动。学校高度重视此项评选工作,请各办学单位积极组织参加。评选方案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具有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会员资格,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、高等职业学校、上海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的高等继续教育学员(以学历教育为主,含网络教育、自学考试),均可参加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。
2.道德品行高尚。积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精神面貌积极向上,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、学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。
3.学习表现优异。学习努力、态度端正,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习活动,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,成绩优异。本人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学生成绩前20%。
4.表率作用突出。乐于奉献,关心学校,关爱同学,组织协调能力突出,热心班级事务;学习表率作用突出,能带动同学努力学习、共同进步,积极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。
5.积极服务社会。爱岗敬业,学以致用,能将学习的知识服务社会、奉献社会、造福社会;成为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、业务骨干或者服务社会的积极分子,并获得相关荣誉(从入学至毕业后一年内)。
三、评选办法
坚持公平、公正和公开的指导思想,坚持优中选优、宁缺勿滥的原则,评选程序如下:
1.动员布置。院校专委会发出评选通知,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,具体部署评选工作。
2.单位推荐。各单位做好组织动员工作,坚持自下而上的推荐方法,坚持评选标准,遴选产生合格的推荐对象并进行校内公示,同时做好推荐人先进事迹的材料收集整理工作。
3.专家评审。院校专委会组织专家对优秀学员及十佳学习标兵材料进行评审,提出初审意见及十佳学习标兵推荐名单。
4.讨论决定。院校专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对拟定当选的学员进行讨论,并最终决定当选人员名单。
5.社会公示。院校专委会对拟定的十佳学习标兵名单进行公示。
6.报批报备。院校专委会报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批准,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。
四、推荐名额
坚持“优中选优”原则,须在2022~2023年优秀学生中推荐,各办单位按获评“优秀学生”的20%推荐。
五、申报材料
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申报,各办学单位不再需要送报纸质材料。要求如下:
1.“优秀学员”申请者须填写202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推荐表(点击下载)。
2.“优秀学员”申请者,须提供推荐单位撰写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,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翔实、事迹突出、条理清晰,1000字左右。
3.“十佳学习标兵”提名者除上述材料外,须另外提供以第一人称撰写的先进事迹一份。要求有标题,字数800字左右,并附反映自己学习或工作的照片1张,照片内容应附简洁说明。
4.推荐材料格式:标题宋体二号加粗,正文宋体四号(A4纸),1.5倍行距。
5.上述材料须于2023年11月20日前,以电邮附件方式发至:youjia@shnu.edu.cn。
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3年11月9日